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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建議分拆罕有遭聯交所駁回申請。(互聯網)
永嘉集團(3322)有關建議分拆高級時裝零售業務獨立上市申請,遭聯交所上市科駁回建議,因該集團生產業務,即建議分拆完成後的餘下集團將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的最低市值要求及最低盈利要求,尤其是聯交所認為,於計算餘下集團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時,應剔除合併財務報表中「其他淨收入」若干收入及開支。
集團指,已盡力向聯交所證明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然而,聯交所並不同意有關建議及提交文件,並決定駁回建議分拆。因此,集團將不會進行建議分拆,將繼續探索提升並實現股東價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