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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an-26 12:17
更新:2026-Jan-26 12:17

高德網約車黑工|內地男接單兩月賺7萬 判囚8個月停牌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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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高德打車」接單兩月賺7萬,判囚8個月停牌1年半。(資料圖片)

內地男「高德打車」接單兩月賺7萬,判囚8個月停牌1年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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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男子涉借他人證件,登記應用程式帳戶透過「高德打車」在香港駕駛私家車非法接載乘客取得報酬,兩月內賺逾7萬元。他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今早(26)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斥,被告特意來港犯案,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駕駛「白牌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對社會構成威脅,最終判處監禁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被告曾钰霖(39),報稱無業,被控17項違反逗留條件、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19項罪。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度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而在該處接受僱傭工作;另在同年8月21日駕駛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及在道路上使用該私家車,而當時就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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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舊同學身份證開戶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20日以內地旅客身分來港,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業務。8月21日,臥底警員在「高德打車」手機平台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的行程,並透過支付寶支付184元車資。被告隨後以「黃師傅」的身分確認訂單,駕駛一輛Tesla私家車到元朗接載警員,行車約50分鐘後,警員在上水截停被告調查,惟被告僅能提供駕駛執照及護照,及後被揭以遊客身分來港,為涉案私家車持有人,惟私家車並非合法登記用作載客用途,亦沒有購買相關汽車載客的第三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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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為想賺錢養家而開車接客,高德平台帳戶是用姓黃的舊同學的香港身份證登記。經調查後發現,高德服務供應商宇宙平台帳戶紀錄顯示,被告於兩個月內有進行了逾600次車程,收入達7.3萬元。被告另在錄影會面下承認,舊同學不知其身分被使用作登記高德帳戶,並承認知道提供打車服務需要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

案件編號:FLCC179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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