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為「周瑜」。(圖/翻攝《瀟湘晨報》)
廣東東莞一間名為「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引發爭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為「周瑜」,因三國時代「周瑜」與「諸葛亮」的淵源,企業名稱迅速在網路上引起熱話。1月31日,自稱諸葛亮後人發表聲明,指控利用「豬」與「諸」諧音註冊商標屬於攀附歷史名人、惡意營銷。
《瀟湘晨報》2月4日報道,根據資料顯示,東莞市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法定代表人資訊均有清晰標註,該企業真實存在且目前仍在營運。一名自稱「諸葛亮後人」的人士向媒體表示,聲明情況屬實,目前已發現近200間註冊「豬葛亮」相關商標或企業,擔心濫用此類諧音會誤導公眾、影響歷史人物形象。
諸葛亮後人指諧音影響歷史人物形象
該名諸葛亮後人強調,當前主要訴求是向商標局等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審慎審核此類註冊申請,並撤銷相關已註冊的商標。他表示,這些商標雖獲得許可且未違法,但認為商標局代表政府機構應該更加嚴格審核,若行為實在太惡劣,也會保留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周瑜︰新年後結業
根據《上游新聞》報道,東莞市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應稱,公司名稱係自己決定,在合法合規前提下註冊,並非刻意惡搞或搏出位。她同時表示,公司在新年後將不再經營,會按規定辦理註銷手續,並對網民的留言表示理解。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曾接受諸葛亮後裔人士的諮詢,他表示根據《商標法》第10條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諸葛亮是眾所周知的先賢,市民看到「豬葛亮」商標自然會聯繫到「諸葛亮」,或傷其形象,故後裔可根據《商標法》第44條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他認為諸葛亮是歷史人物,其名譽權已不受法律保護,法律規定維權主體是死者近親屬。現在的諸葛後裔是千年之後並非近親屬,故非適格的訴訟原告,且要在法庭上採信其身份需要舉證並不容易。他認為能否維權,關鍵是所涉商標是否「造成不良影響」,判定標準的解釋彈性很大。
長沙律師事務所協會副會長劉研表示,《商標法》第十條保護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非特定民事主體的私權。因此諸葛亮後人需要證明「豬葛亮」的註冊和使用超越了對其家族私益的損害,而是對諸葛亮這一公共文化符號的貶損,進而對社會風氣、文化傳承產生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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