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利用其創辦的《蘋果日報》鼓吹市民「抗爭」並爭取外國制裁;同時透過「重光團隊」國際遊說,爭取制裁官員,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和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早前裁定罪成;而《蘋果日報》6名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亦已認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判囚20年;其餘8人分別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法官形容,本案屬「罪行重大」,黎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故將量刑起點提高,考慮到其求情後,裁定總刑期為20年。78歲的黎智英聞判後神情平靜。由於與國安相關罪行不會因獄中紀律良好而獲減刑,即黎智英將服刑至刑滿。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判囚20年。
各人判刑年期
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各判囚10年,3人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前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判監6年9個月,3人因曾出庭作供,獲較大減刑。至於「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以及報稱任職律師助理的陳梓華,分別被判囚7年3個月和6年3個月。
本案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法官昨日頒布47頁判詞。法官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故將量刑起點提高,其中一項串謀煽動罪和兩項串謀勾結罪的量刑起點,分別由原本的21個月和15年,調高至23個月和18年。而考慮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他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會令他的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量刑時有所扣減。法庭考慮黎智英干犯的嚴重及重大犯罪行為,以及總刑期的原則,裁定總刑期應為20年監禁。
另外,法庭亦知悉黎智英正就區域法院一宗案件服刑5年9個月,法庭留意到該控罪與本案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無關連,考慮總刑期原則後,進一步下令就本案判處刑期當中的18年,須與該案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蘋果日報》3間公司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成,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法院。(鍾式明攝)
兩項勾結罪屬精心策劃 15年作量刑起點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官認為涉案文章以實體版及在網上平台發布,考慮到文章的數量參與發布文章的人數等,法官裁定串謀屬最嚴重級別,量刑起點為監禁21個月。就兩項串謀勾結罪,是精心策劃和早有預謀,並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海外觀眾。此外,重光團隊的遊說活動,請求外國制裁,令外國政府對香港和中國官員實施制裁,故以監禁15年作量刑起點。
5從犯證人出庭指證 對黎定罪起重要作用
法官又指,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和李宇軒,作為從犯證人,他們的證供對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判處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法官又提到,考慮過所有資料後,法庭並不接受任何一位從犯證人屬於「超級告密者」類別。
昨日庭外逾百人排隊旁聽,包括多國領事代表。其中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和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到法院聽判刑。此外,陳沛敏丈夫鍾沛權亦有到場旁聽。判刑後,李韻琴在法庭外跟親友相擁,一度拿出紙巾拭淚,未有回應會否上訴。
李韻琴(右)與陳日君到法院聽取判刑。(鍾式明攝)
李家超:黎智英罪行滔天 重判是伸張正義
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判刑稱,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他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說,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香港特區及市民的利益;又指出黎智英的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他認為《香港國安法》彰顯「定海神針」作用,強調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此外,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將啓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條例》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亦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罪行的相關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