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杜渡,涉於2022年租入住宅後「撻訂」,為免付 1.6 萬違約金,決定以1,000元賄賂美聯物業地產代理「私了」,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告今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被告罪成,並明言大機會判處監禁。案件將押後至3月25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裁判官:被告為教授不可能誤會臨約是意向書
對於被告稱以為臨約只是「意向書」,裁判官不接納此解釋,認為合約列明各項條款,有提及「撻訂」的後果,即悔約一方要給代理 1.6 萬元賠償,並強調被告有在港租樓的經驗,更擔任大學商科教授,不可能誤會臨約是意向書。
1000元並非和解而是賄賂
對於被告稱向地產代理提供1,000元是「和解」之用,並非行賄。裁判官表示,被告曾提及內地做法是可以「私了」,若1,000元真是被告給予地產代理作賠償,根本無須在訊息中毋須提及內地做法、「私了」等。裁判官認為被告明顯是知道違約的代價比1,000元大,才會提出「私了」,明顯是向地產代理提供賄款,亦沒有合理辯解,裁定他罪成。
被告杜渡(48 歲,報稱香港城市大學教授),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6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利益,作為鍾芳宙協助杜渡向該美聯物業隱瞞一份物業臨時租賃協議。該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該鍾芳宙促成、黃偉強作為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而該協議於同日因杜渡違約而被取消。
廉政公署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代理人包括私人機構僱員,提供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或優待等,藉以影響該代理人執行職務,即屬行賄。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