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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出版:2018-Jun-28 14:10
更新:2018-Jun-28 14:10

下月起攜帶逾12萬現金類物品入境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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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源攝) (林俊源攝) (林俊源攝) (林俊源攝) (林俊源攝) (林俊源攝)

本港下月16日實施新法例,入境人士限帶12萬現金類物品,包括現金、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等,超過12萬要申報。會設立3個月寬限期,讓旅客準備。

海關表示,將安排經訓練、可以聞到現金的搜鈔犬協助清關工作。轉機旅客可以豁免申報。成年人如果陪同16歲以下人士過境,成年人有責任代為申報,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士運送資金過境。初犯人士,罰款2,000元,可以即時補填申報表,再犯就會刑事檢控,交予法庭處理。最高可罰款50萬及入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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