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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出版:2018-Jan-03 06:00
更新:2018-Jan-03 06:00

張達明批兩檢安排項莊舞劍 閹割港法院違憲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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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決議批准於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本港法律界質疑欠缺法理基礎之聲不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圖)在社交網站撰文,形容一地兩檢安排實屬「項莊舞劍」,真正目的是「閹割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

張達明前晚深夜在Facebook撰文,指《基本法》所有條文及保障明顯適用於整個香港,若立法會通過法例,將香港區域範圍內的「內地口岸區」視為香港區域範圍以外,並實行內地法律,這項本地立法必會因違反《基本法》而被香港法庭裁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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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人大常委會現時只是透過《基本法》無提及的程序作出《決定》,而非依據《基本法》第158條作出對香港法院具約束力的解釋。他以終審法院在2001年「莊豐源案」作出具法律約束性的判詞為例,認為人大今次的《決定》,充其量只能代表人大的一種意見,對特區法院解釋《基本法》並無任何法律約束力。

他又說,中央及特區政府均清楚知道,人大的《決定》並不能阻止本港法庭行使違憲審查權,推翻第三步走制定的本地立法。但他說,根據「精心安排的劇本設計」,當港府完成本地立法程序後,將出現「閹割香港法院違憲審查權」的另類「三步走」程序,包括:1.按《基本法》第17條規定,港府將實施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向人大常委會備案,並確認本地立法符合《基本法》;2.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為令高鐵如期今年第三季通車,人大常委會將主動釋法;及3.香港法院基於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具法律約束性釋法內容,最後裁定港府勝訴,確立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第17條行使立法監督權的法律地位,是《基本法》設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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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為23條立法鋪路
張達明認為,要徹底落實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唯一阻力是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當完成「閹割香港法院違憲審查權」的另類「三步走」程序後,便可徹底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亦為下一步23條立法掃除法律阻礙,中央屆時可要求特區政府在23條立法中加入任何中央認為有需要或合適的內容,他直言對此「感到極度憂慮」。


湯家驊:人大決定有法律效力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說,本港法院對人大決定的約束力問題,未有一致及明確的意見,亦未有判例;他又指張達明的推斷全無根據,若香港提出《基本法》第17條的爭議,是製造一些本來不存在的法律問題。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人大的決定有法律效力,事件並非閹割本港法院的權力,市民挑戰有關決定時不受阻撓,法院可受理就一地兩檢提出的司法覆核,但人大未必需釋法,主要看會否涉及解釋《基本法》第18條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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