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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Jun-01 11:10
更新:2017-Jun-01 11:10

廣東省前副省長劉志庚受賄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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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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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前副省長劉志庚(61歲)受賄案,在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劉志庚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志庚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提出上訴。

案情指,劉志庚在1983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深圳市龍崗區區長、區委書記、東莞市長及市委書記等職務,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他人,非法收受折合約9817萬元人民幣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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