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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Jul-06 06:00
更新:2017-Jul-06 06:00

屢次不當處理化學廢物 回收場主囚兩周屬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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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恐龍坑一家回收場負責人,在監禁緩刑期間,再被發現非法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因先後3次觸犯有關廢物處置的規例,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是首次有回收場負責人,因屢次違反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被判處監禁。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次判決對回收場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可加強阻嚇作用;去年9月環保署,採取跨部門行動,突擊巡查北區恐龍坑多個露天回收場,在4個回收場截獲大批受規管的有害電子廢物,其後檢控有關負責人,而該負責人去年已兩次被環保署檢控和定罪,亦曾於環保署人員巡查時,鎖上回收場閘門,試圖阻礙執法人員工作,案情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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