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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Jan-18 21:01
更新:2017-Jan-18 21:01

印傭偷張栢芝56萬元財物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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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栢芝被印傭偷去數十萬財物。(資料圖片)

張栢芝被印傭偷去數十萬財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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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被印傭偷去超過56萬元財物一案,涉案印傭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8個月。
案情指,30歲的被告是張栢芝聘請印傭,去年6月底合約完結,在張地利根德里1號的寓所內收拾行李離開當日,被張栢芝私人助理發現其行李有一個紅色手袋,內藏有一些珠寶首飾、兩個名牌手袋及三對鞋,總值逾56萬元,被告承認盜竊了該等財物來,並指因為張經常不在家,而財物又「周圍放」,令她難敵誘惑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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