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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2-May-13 04:31
更新:2022-May-13 04:31
日報

「12港人」案黃偉然 認製造爆炸品罪 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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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被告之一黃偉然,涉嫌於住所製造爆炸品,昨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監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適逢社會運動,若爆炸品落入他人手中,或致嚴重後果;但考慮到本案爆炸品在同類案件性質較輕,加上已在內地服刑7個月及認罪,故判被告入獄20個月。

案情指,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他前年因聯同另外11人偷渡,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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