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反修例示威,一名16歲男學生被搜出有膠索帶,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方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同意撤回控罪,裁判官遂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同等罪行。
案情指,被告翟景軒於2019年10月13日,在大埔超級城附近被警方截查時,其背囊被搜出4袋膠索帶,被控以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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