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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2-Oct-06 16:48
更新:2022-Oct-06 16:48

修例風波|32歲女文員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 控方提覆核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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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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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2歲女文員,2019年在示威活動中疑管有雷射筆、士巴拿、灰鏟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早前裁定兩罪罪脫,惟控方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申請覆核聆訊,案件今日(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裁決,裁判官評估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後,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答辯人衛紫盈(32歲、報稱為文員),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管有1支雷射筆;及於同日同地管有2個打火機、1支黑色噴漆、2支士巴拿及1個灰剷,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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