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玟不幸身亡,死因成謎。沒有能力查證真相,只可追憶。
關於李玟,我最記得以下幾件小事:
1) 1992年,華星唱片跟萬寶路合作,重金炮製集MV與廣告於一身的《火熱動感La La La》,成功避開政府對煙草廣告的禁令。萬寶路轉頭竟然過橋抽板,轉跟班底厚得多的寶麗金合作,製作出張學友的《愛火花》和黎明的《I Love U OK》。總之,一見到紅色,就要你諗起吸煙。翌年,還按照《火熱動感La La La》模式,複製出《熱力節拍Wou Bom Ba》,由關淑怡、草蜢、湯寶如、劉小慧以量取勝。華星有點似垂死掙扎,獨力交出一首《愛情傻戀La La La》,許志安、鄭秀文、梁漢文帶住車沅沅、李美林、陳浩民與張崇基張崇德還擊。
那個年代,新秀氾濫,早早不是梅艷芳或呂方一出道即走紅的日子,而是千辛萬苦才等到一個鄭秀文保得住金漆招牌。在《浪淘沙》的時候,林楚麒、戴蘊慧、莫鎮賢、歐陽德勳等新秀尚且無以為繼,像李美林之類的後輩,前路當然更不易行。果然,在香港,李美林連一首個人單曲也沒有,一張專輯也沒有,比起車沅沅、張崇基張崇德,際遇更差。
2)曾幾何時,香港歌手的發展軌跡,是先唱廣東歌在香港走紅,之後唱唱國語歌,好多時候貪方便將廣東歌填上國語詞算數,看看能否在台灣也受到歡迎。像郭富城,在香港無人問津,在台灣拍了個廣告,爆紅,出了國語唱片再回流香港,是很少有的例子;多數像張學友,先有廣東話版本的《月半彎》、《遙遠的她》、《情而逝》……再出國語版,然後等到《吻別》登頂,成功由香港紅到台灣。在香港都撈唔掂,憑甚麼挑戰另一個市場?好一個李美林,改名李玟,過台灣唱國語歌,第一首主打歌已經是《我依然是你的情人》,大紅,應該跌到一地眼鏡碎。我常懷疑,李玟的反敗為勝,直接啟發了遲幾年改以台灣作發展基地的莫文蔚。
3)套用郭富城的案例,李玟在台灣走紅後,應該可以衣錦還鄉?意料之外,李玟之後推出的廣東歌,反應也是平平。對於台灣觀眾來說,李玟是一代天后,是集體回憶;對於香港觀眾來說,反應平淡得多。很多人對她的印象,還是停留在2001年,唱《臥虎藏龍》片尾曲《月光愛人》,獲提名奧斯卡最佳電影歌曲,有份上台表演。
4)還有一事。2011年,李玟結婚,據稱婚禮支出高達一億五千萬,表演嘉賓是Bruno Mars、Alicia Keys、The Black Eyed Peas,相當誇張。我連排隊買飛入場睇The Black Eyed Peas表演,也沒有機會,不妒忌不羨慕也不可能。事業得意,又嫁得好,當年的李玟,簡直是全人類的奮鬥目標。
5)近幾年,李玟跟很多港台歌手一樣,經常參與大陸的歌唱節目,無論是做選手還是做導師。我沒有看過。不是對李玟有偏見,是對節目入面的狗血煽情很有偏見。對上一次看到李玟演出,是在鄭秀文的演唱會,她做嘉賓,二人合唱成名作《我依然是你的情人》與廣東語版本《給最傷心的人》,說起在華星年代互相幫忙的往事。唱得好不好,已經再沒有印象,只記得她們一路唱,我忍不住一路看手提電話彈出來的告示。
那一夜,是2019年的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