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和中學生交流,有人問人生最重要是甚麼。幸好我不時會想想這問題,於是答我覺得最重要是能體會到自己是一個自由的個體,和能按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想做的事和想走的路。
在英國讀書的日子,受到存在主義大師薩特(Jean-Paul Sartre)的哲學思想影響。巨著《Being and Nothingness》指出,人類有一種自我欺騙的傾向,明明是一個自由個體,活在自由的國度,卻最喜歡騙自己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例如某同學明明不認同團體的理念,但基於朋輩壓力下,隱藏自己的想法;又例如有當「兵」的,明明不用事事被身邊的「港女」指指點點,卻甘心做奴隸。人們往往喜歡以實際考量、社會規範、或價值觀等作藉口,假裝身不由己,其實是掩飾自己的怯懦。事實上,某前度女友曾說,「今天叫你帶把傘你都不聽,日後你還會聽我話嗎?」結果這句話成為決心和她分手的最後一根稻草(當然還有一籃子因素)。
然後我發覺有老師好像聽得有點皺眉,於是立刻補充說,「但學生的大前提是遵守校規。」自由不等如沒有框框,但最重要的是對得著自己的心,不要隨便就放棄自己的自由與理想,甘心被人主宰和操縱,起碼也要想操控你的人付出多點代價。
雖然人有自欺的傾向,但如果一個地方的人文盲少、教育程度高、有較大的自由意志,仍然是難以以低劣的操作和簡單的大話去操弄。要管治好這樣的一個地方,必須要有高明的手段和耐性,愈夾硬來反而愈難達到目的。 周二刊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