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稱,由下個財政年度開始,將會在完成賣地中標交易手續的四周之後,以不記名方式,公布其餘標書的入標價錢,供業界及市場作參考。
不難明白,政府為何要等中標交易完成後,才公布其他入標者的價錢。這主要是擔心,當中標者發現其他落標者的出價都相距甚遠的時候,會懷疑自己出錯了價,最後寧願放棄按金,也不完成交易。政府為了避免枉費心機仍未能把土地賣出去,所以一定要中標者完成交易後,才把其他入標者的出價公諸於世。但我沒法明白,為甚麼交易完成後,還要再等四個禮拜,才把其他入標者的出價公開。照道理,資訊是愈及時愈好的,既然想提高透明度,那就應該盡早讓社會知道其他入標者的出價情況。四個星期裏會有幾千宗的房地產交易,這些做交易的人,大多數都會有興趣了解入標買地的發展商究竟各自出甚麼價。
其實,政府若是真的想提升市場的透明度的話,為甚麼不把招標賣地的方式改為公開拍賣,那就整個拍賣過程都可以透過電視傳播,讓全港市民看得一清二楚。不只知道有多少個發展商參與拍賣,而且知道他們是誰;是來自外地的?還是出自本土的?是大發展商?還是中小型的發展商?此外,整個競爭的出價過程,市民亦可以由頭看到尾。誰先出手承價?誰出價最「爽手」?誰出價時有點猶豫不決?誰跳級出價?誰在關鍵時刻才展露決心?誰中途已無心戀戰?這些都是市場有興趣知道的訊息,市場的參與者在作出交易的決定時,都想知道發展商對後市的取態。真不明白,為何近年政府幾乎完全放棄了用公開拍賣的方式來賣地?
在英治年代,政府賣地的方式非常靈活,既有公開拍賣,亦有公開招標,但亦不排除私下協議。後來,社會有聲音指私下協議可能助長官商勾結,暗藏利益輸送,所以政府已盡量不用私下協議的方式賣地。不過,特區政府作為香港的管治機構,有時是需要利用政策傾斜作為管治的手段的。譬如,對於慈善機構或對於社會想鼓勵發展的初創企業,沒有理由不可以給他們輸送一點利益,非要他們在公開市場與發展商一起競爭不可。政府應勇於作自己的判斷,不應一有反對聲音就退避三舍,自綁手腳。
後來,社會又有聲音指拍賣時的熾熱氣氛會令樓市火上加油,政府為了冷卻樓市,於是放棄拍賣,改用招標的方式賣地。近年,又有人說,招標的透明度不夠高,於是政府又決定用不記名的方式,公布所有入標者的出價。
其實,在私人市場,讓入標者的出價得以保密,是一貫的做法。目的是鼓勵入標者大膽出價,不怕因為出價過高而被市場見笑。因為市場上沒有人知道排第一的出價與排第二的出價相距有多遠。說到底,招標的最終目標就是要讓志在必得者傾盡所能地出價,公開所有的入標價對此有阻嚇作用。
現時政府盈餘充足,又不想讓高地價推動高樓價,為甚麼不用拍賣的方式賣地?拍賣得出來的價錢只是比第二高的那口價高一個價位,而不一定是買家原先願意出的最高價錢,而且過程公開,正合香港目前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