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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05:00:00

創作及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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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屆的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範疇代表提名推選活動,本周一順利完成各範疇候選人的辯論環節。整個論壇歷時三個多小時,按6個不同範疇:音樂、戲劇、藝術教育、電影藝術、文學、視覺藝術,分別進行各候選人的政綱發表及互相辯論,而環節當中,亦有設台下觀眾發問,還有多個藝術媒體及網媒進行直播。

或許受近年香港社會環境所致,論壇中從台上的候選人政綱至台下的觀眾發問都多次提及到定立創作及出版自由約章。自古以來許多創作人曾在不同的時代及政治環境下,作品會受到當權者的政治審查甚至打壓滅聲,但前人又如何運用智慧去捍衛發聲?

 

舒曼

舒曼

愛聽19世紀浪漫派時期音樂作品的朋友對德國作曲家舒曼(Schumann) 一定不陌生。大家知道他是一位作曲家、鋼琴家,而他更是一位文字人。出生於一個經營出版事業、開書店的家庭,舒曼自小在書本中長大,年少15歲便組織「文學學生會」,到了24歲就創立《新音樂雜誌》,撰寫樂評並且給予新晉作曲家發表作品。當時的奧地利維也納仍然是表演藝術的重地,對於年輕的舒曼必然要去闖天下碰運氣。
 

奧地利首相梅特涅

奧地利首相梅特涅

當時的維也納是首相梅特涅掌權時代,舒曼曾想將其《新音樂雜誌》移師到維也納出版,可惜受梅特涅打壓,無理拒絕。對於這政權的倒行逆施,舒曼創作了一首名為《維也納狂歡節》的鋼琴作品,並在第一樂章中把當時象徵革命的法國《馬賽曲》旋律暗藏在聲部當中,含沙射映諷刺當權對出版的打壓。

殿堂級的藝術家用藝術元素為打壓發聲,捍衛權益並流芳萬世。回到現今擁護法規及合約精神的世代,制定創作及出版自由約章的意向,藝術工作者並非要向權力作挑戰,而是雙方能同時實現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