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越來越高舉動物權益,不少國家開始確認動物是有情眾生,承認牠們跟人類一樣擁有意識和情感,令我想起這些毛骨悚然的故事。法國哲學家笛卡兒有句名句:「我思故我在」,如果螞蟻一類動物無法思考,我們在邏輯上怎樣給牠們權利呢,所以你可能會為數百年來都有動物受官司纏身而感到震驚。
最轟動的個案是1386年,法國一隻豬在法庭上被控謀殺小童罪成,要披上人類衣服在廣場問吊。這似乎是法國人的習慣,隨後幾年陸續有豬因為襲擊小童或咬死小童而受絞刑,更奇怪是曾有幾隻豬吃掉小童,累及整群豬被判協助謀殺,幸好牠們獲一位公爵特赦,不過最終也可能成為煙肉或豬扒。
大部分農場動物都是素食者,而豬卻能輕易攻擊人類,甚至吃掉比自己細小的人類,因此豬在法庭出現的機會較多,但當然不是所有罪案都由豬犯下。說到底,中世紀的人以迷信取代知識。
1474年,有隻公雞被判處火刑,只因為牠生下一隻雞蛋!據說當那隻公雞被燒成燒雞後,人們在牠體內再發現三隻雞蛋,我不肯定是因為那隻母雞長得似公雞,還是人們將牠的公雞器官當成雞蛋。
這類離奇故事多不勝數。曾有群野狗襲擊一位僧人,令
他致死,即使牠們明明因患瘋狗症才會神志不精,最終仍被判謀殺罪成。也曾有群蜜蜂因犯罪而被判窒息致死,理由是法官相信牠們的蜂蜜被惡魔污染了。香港的動物都是附屬於人,除了有生存和免於受虐的權利外,就沒有更高人一等的權利,也許我們繞了一大圈又回到起點。大家不妨拭目以待下個動物訴訟,到時社交媒體就會十分熱鬧! 城大動物醫學院總監/周五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