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18-09-14 06:00:00

吳揪法官

分享:

上周本欄,停了一次,原文內容涉及當年我控訴鄭經翰誹謗案,剖析這影響全球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案例的起承轉合,及我個人心路歷程,可惜不能在此與大家分享,謹此致歉。有興趣朋友,可參閱我Facebook專頁。


講到面書,繼早前梁振英針對陳浩天及FCC一輪攻勢,日前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就新界東北撥款案終審法院判決評論,又激起千重浪,不但現任特首相對嚴辭批評,政界及傳媒中人又紛紛回應,好不熱鬧。


法院判決,對刑事案件被告及涉案受害人(以至其家屬親朋);及對民事案件原告及被告,影響尤深,涉及人身自由非同小可,錢銀賠償亦可摧毀個人及公司經濟命脈,不少人更往往因為,主觀感覺公義不彰,一世耿耿於懷。


由於香港社會近年嚴重分化,即使事不關己,一些極富爭議性社會議題案件,法院判決,無論怎樣專業、持平,總難免令一些人「喜氣洋洋」;另一些人高呼「法治最黑暗一天」。新界東北案如是,本文見報日朱經緯上訴案宣判,又肯定爭議謾罵聲不絕於耳。


正因法院判決影響之深,爭議之大,要獲得起碼大部分社會人士認受,才能維繫法治及社會秩序;法官為保持中立(起碼表面),傳統上不應及不能在行使司法職權以外的方式及場合,包括直接或經傳媒,回應任何攻擊及批評,崇尚法治社會,漸漸形成「尊重法院裁決」的核心價值,更有「藐視法庭」的成文及不成文法規和原則。

adblk6


曾鈺成在網台節目上問:「點解法官唔鬧得?」,相對於行政及立法者,法官的確屬「受保護動物」;惟仍需平衡言論自由同樣重大原則,關鍵在於在甚麼時候,出於甚麼動機,及用甚麼方式鬧。


驟看「法官老爺已成青年殺手,社會罪人」等個別字句,的確可能令人(包括特首)側目,惟一旦有機會細看吳秋北評論原文及語境,用詞辛辣之餘,恐怕不足構成在不適當時候(案件未審完階段)、不適當動機(惡意中傷司法機關及個別法官)及不適當方式(無理謾罵)的評論,更遑論任何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