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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06:00:00

如何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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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寬減2018至2019年度四季的差餉,以每戶每季2,500元為上限,不論大小業主都可受惠,這是近年政府錄得鉅額財政盈餘時「派糖」的一項慣常措施。不過,這做法並非沒有爭議: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顯示,全港首10名享有最多差餉寬減額的業主當中,有人獲得逾億元的差餉寬減額;享有最多差餉寬減額的一名業主共擁有15,645個物業,差餉寬減額高達1.026億港元。獲差餉寬減最多的都是地產商,於是惹來部分立法會議員的責難。
 

大概是為了回應「向地產商輸送利益」的批評,當局考慮日後再有差餉寬減時,規定每名業主只可就一個物業獲得寬減,包括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政府日前發出文件,就有關建議徵詢立法會的意見。

可以想見,新建議比原來的做法引起更大爭議。正如本報《C觀點》(12月20日)指出,最主要的問題是政府建議的修訂措施,只會令有些人(即原來有多於一個物業獲差餉寬減的人)利益受損,不會令任何人受惠。因此,沒有人會積極支持修訂措施,除非是那些凡打擊地產商利益的措施都支持的口頭民粹主義者。(他們其實也不會覺得很痛快:一個擁有萬多個應課差餉物業的地產商,每年多交或少交1億元的差餉,九牛一毛而已。)

特區政府受制於「小政府」信念,極不願意增加需要長期財政承擔的公共服務,例如退休保障;當財政收入遠超預算時,寧可把額外的盈餘用作一次過的「派糖」。盈餘不斷增加,派糖的方式便層出不窮,而且要巧立名目:從「藏富於民」、「還富於民」到「與市民共享」,口號一個接一個,背後的性質和目的卻愈來愈模糊了。每一種派糖措施,到底是為了減輕賦稅,「可以少收便少收」,還是為了紓解民困,讓最有需要的市民受惠?

差餉寬減本來很清楚是減輕賦稅的措施:繳納愈多,寬減愈多,理所當然。(可能為了保障私隱,政府沒有提供「全港十大差餉寬減業主」在寬減之後仍要繳納的差餉金額,但肯定也是全港最多的。)硬要把寬減措施說成「與市民共享」,人們自然要問:為甚麼有些人享的比別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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