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店舖有問題,抑或是小孩家長責任?掀起了大眾的公審。
第一個事實,是家長在現場作出了賠償,也以為是小孩踢跌了擺設。另一個事實,是有關公司先要求家長在現場作出賠償,更作出了第一個聲明;直至「現場片段」流出後,收回聲明,然後再發道歉聲明,並退回家長的賠償……
事後,很多人分別翻出家長及公司的背景,再以藍黃分析事件。個人認為,這些挑動是沒有意義的。反而,家長及公司的反應,倒給了我一點希望。
家長起初誤以為是小孩刻意踢跌擺設,於是願意賠償,這是負責的表現。須知道,曾經有很多「打砸搶」的人,對責任兩字是沒有意識的,甚至以裝修美化。如果,人人認同破壞了要賠償的道理,實在是香港之福。
另一方面,當公司看到了現場片段,認為小孩並非蓄意,即時收起第一份聲明,再作出道歉賠償,這種「萬大事講道理」的遊戲方式,不正是香港的以往嗎?
社會上,掌握話說權的就是真相,不是顏色。這件事可以發生在黃父母身上,也可以發生在藍父母身上,當眾人再次看清道理,就是香港幸福重來之日。
周四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