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劇團早陣子發生了一件大事,事情最後總算是完美落幕,也讓我上了一課。
劇團3月底上演了美國當代翻譯劇《谷爆笠水帶位員》(The Flick),劇中一角設定為非裔美籍人士。排練期間,版權代理表示該角色必須由非裔演員擔綱,我們曾與對方多番討論如何在舞台上處理此角色,更險些要取消演
出。
歐美劇場圈子種族多元,不難找到能對應角色族裔的演員。在此前提下,以白人出演其他種族的角色,會被視作排斥、或未能給予平等工作機會,甚至是種族歧視。但在香港或大部分亞洲城市的劇場圈子,種族單一,語言亦非英語般國際化,要找到劇本上對應角色族裔的演員,實在是難事。
討論初期,我認為美國代理不了解香港的藝術生態,提出的理據讓我感到強人所難,甚至令我感慨自己投身劇場40年,見證業界發展愈益蓬勃,原來在國際間還未算一回事,更未能讓世界認識香港的劇場,實在令人氣餒。幾經討論以後,對方最終同意繼續上演此劇,並由華人演員演繹此角,但角色不能作特別化妝或造型處理。事情似乎告一段落。
可是當我在觀眾席多番細味演出時發現,這位演員的膚色的確影響了角色的呈現,以致演出未能百分百表達劇本的訊息。編劇對膚色的堅持不單只是提供平等機會,還有角色背後的意義。原來,我忽略了。我在渴望對方多認識、多了解香港劇場的同時,原來也忽略了認識對方、了解對方。
這讓我反問自己,這不就是戲劇之道嗎?戲劇讓我們認識自己,了解別人。放下自我,就能看得更透徹。
這件事一再提醒我,毋忘戲劇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