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文章,有人認為指梁天琦既非殺人強姦,亦非販毒走私,只是年輕人一腔熱血,何罪之有……又有人為其求情說,梁大可以不回港,但他主動回來……總之,有很多不同的理由,要為這年輕人求情。
其實,作為一個街頭運動的發起人,本身是應該作好任何準備,包括被捕甚至入獄。視乎運動的程度,如果像那年初一凌晨的這一類,是確實會「搞出人命」的一類,那就要作好更大的心理準備。
我當然明白,衝動有時候是年輕人的特質,有些人甚至說,沒有年輕人的衝動,可能沒有今天的中國。這點我是同意的。然而,衝動不是沒有節制的,也不是沒有原則的。
是出於愛護國家,保護民族,對抗敵人的衝動,利益歸於人民,是可以理解和接受;但當衝動是針對自己民族,自己國家,又或是被有心人煽動,傷害人民,則沒有包容的餘地。
暴動,兩個字於我並不陌生,當時社會腐敗,殖民地當權者的壓迫充斥著歧視、欺壓,前輩們的出發點是貧苦大眾的利益。我見不到今天這兩個字的背後意義,能跟那些年相比。
我知道,有些人刻意用當年今日作比較,但如果持平一點,看看事實,兩者本質絕對不同。
對於事件,我頗認同一位朋友的說法。他認為,見到年輕人因衝動而犯法,是有點覺得可惜,但更可惜的,是將年輕人牽進這種所謂抗爭狀態的人,卻並未得到任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