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歷史課本裏有「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的字句,被教育局教科書評審小組評為「措辭不恰當」,要求修改。由於同樣字句過往可以通過審批,於是有人質疑,當局改變了教科書的評審標準。
對於當年有留意中英談判、基本法起草和特別行政區籌備成立過程的人,問題是十分清楚的。中國政府一向不承認三條不平等條約,認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但英國從不擁有香港的主權。既然中國從來沒有放棄香港主權,也就不存在「收回主權」的問題。中國政府的說法是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在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裏都是這樣表述。
英國政府堅持「三項條約有效」,自有另外一個看法。在中英聯合聲明裏,英方的聲明採用了中方接受的字眼:「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迴避了主權不提。可是,有些英國官員,例如末代港督彭定康,仍頑固地要說1997是「主權移交」(transfer of sovereignty)。
由此可見,「恢復行使主權」和「收回主權」兩種說法,代表了對英國管治香港以及香港回歸中國的兩種不同的政治立場。在一般的非正式的場合,兩種說法交換使用或許不會引起關注,但由特區政府審定的學生課本,沒有理由不採用正確的、標準的表述方式。如果不正確的說法一直出現在課本裏,那只說明教育當局過去沒有做好評審工作;過去的疏忽不能成為以後都毋須認真的理由。
另一個被教科書評審小組評為不恰當的說法,是「香港位於中國南方」。教育局局長解釋說,這語句含意不清晰,可解作香港位於中國境內,也可解作位於中國境外。有些人聽了這番解釋,或會覺得有點過於挑剔;不過,這挑剔是有特別的原因的。
在回歸前,香港有的地理教科書,把中國稱為香港的「鄰國」;當時說「香港位於中國南方」,意思十分清楚,就跟「日本位於中國東方」、「蘇聯位於中國北方」一樣。到了今天,既然「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已成為天天講的一句口號;修改一下「香港位於中國南方」的說法,可避免引起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