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說,要把財政盈餘的一部分拿來與市民共享。他可以動用的,只是下一個財政年度的錢;本年度錄得的遠超預算的1,380億元盈餘,政府已「袋袋平安」,全數收進了庫房,成為過萬億元財政儲備的一部分,一分錢也拿不出來與市民共享。
司長宣布的「與市民共享」措施,包括退稅、免差餉、綜援「出三糧」等,是下年度預算的一部分。司長估計,在落實了這些措施,以及承擔了改善服務、投資未來的所有開支之後,政府下年度仍會錄得466億元的盈餘。這筆盈餘,(實際可能比預算更高),同樣將全部存到庫房裏。
事實上,每年的財政盈餘,包括在預算以外的「意外之財」,從來都不能用、不能派。這是特區政府「守財奴」形象的由來。不能動用的財政盈餘,尤其是意外的盈餘,成為政府的包袱;社會每年都要為怎樣處理盈餘爭論不休。如果說特區政府需要一套「理財新哲學」,那首先要打破財政盈餘只能儲、不能用的戒律。
我們當然要積穀防饑,但這不能成為財政儲備要無止境地累積的理由。去年財政司司長提醒我們,1998年至2004年間,由於亞洲金融風暴和科網股爆破,本港經濟陷入困境,政府收入銳減,出現五年財政赤字,儲備消耗了超過1,800億元。然而人們看到,特區政府大多數年份錄得盈餘;例如今年的實際盈餘加上明年的預算盈餘,金額已經超過了1998年至2004年這段財政最困難時期裏損失的儲備。
我建議確立一條「超額盈餘,全民共享」的原則:指定一個適當的數額,譬如說二百億;某年度如果在承擔了政府改善服務、投資未來、扶貧助弱等所有開支之後,實際盈餘不超過二百億元,可全數撥歸儲備;但如果盈餘超過了二百億,便把超出的部分拿來與市民共享。這是積穀防饑、投資未來和還富於民三者兼顧的理財哲學。
拿預算以外的盈餘讓全民共享,不可跟應該納入預算之內的扶貧紓困措施混為一談,不應講甚麼「針對性」。最合理的共享,莫如全民派錢;有關道理我先前的多篇文章已說清楚了。「超額盈餘,全民共享」成為慣例,自可減少許多有關怎樣處理盈餘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