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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05:00:00

藝術家的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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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這兩個字包含很廣,而表演藝術籠統地可分音樂、舞蹈、話劇、戲曲,以至舞台技術及燈光演出的科藝範疇。顧名思意,「表演」就是要表現,那麼負責表演的演員或是作品的創作人肯定腦袋裏都天馬行空,想像豐富。而且一台表演,很多時都牽涉許多人的參與,但每個人所在的崗位卻又磨練出不同的性格性情。我接觸的幾種表演藝術中,感覺最活躍的是戲劇、科藝的朋友,而所謂最「摺埋」的朋友大部分就是我的同業,音樂人。而音樂人中還要再細分,古典音樂朋友說好聽點是服從,說貶意就是怕事或是不愛理事。
 

上周日一連三天是每三年一屆香港藝術發展局的推選投票日。筆者參與演藝學院校友會義務工作將近7年,由一位與大部分古典音樂人一樣相當「摺埋」的性格,和一眾腦子光速的戲劇人、科藝人、電影人共事,最後決定一起參與這場選戰。5個月的選戰工作,由「摺埋」到所謂「落區」與各種中小型音樂藝團及獨立音樂人作親身的資詢,收集對局方資助計劃可完善的倡議,最後定下一系列詳細的政綱。經過一輪政綱發表及辯論,對於我一向「摺埋」而未受過辯論訓練的鋼琴演奏者而言,實在是驚濤駭浪。

新一屆民選委員。

新一屆民選委員。

這一下的深耕細作,令許多古典音樂業界朋友察覺完善而有想法的政策倡議才為業界開拓的方法。結果到投票日,我們這群「摺埋」的古典音樂朋友都錯過了選民登記,無辨法去行使自己的藝術公民權利。

這幾年的社會運動的確令香港市民公民覺醒,今年即將來臨的區議會選舉,新增卅幾萬選民,452區無一自動當選,這是文明的表現。我相信經過藝發局一役,古典音樂界及音樂教育界埋頭幹的藝術家們,要盡藝術公民責任,監察及反映政策的同時,亦要懂得運用手中神聖的一票,才能使藝術可以更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