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15-07-02 14:00:00

走犯

分享:

兩名警員押解一名涉及以漒水嚴重傷人的疑犯到醫院,居然遭疑犯鬆脫手扣逃離醫院,真係匪夷所思。

「走犯」在紀律部隊中屬嚴重事故。如果在拘捕過程,疑犯以武力抵抗,執法人員因現場環境、裝備、體格等限制,盡了力仍未能成功拉人,尚屬情有可原。但當疑犯已被執法人員制伏落手扣,但在押解過程中能單人匹馬,無同黨協助而成功逃脫,我相信有關執法人員「吟詩都吟唔甩」。

不要以為紀律部隊所用的手扣和市面「玩下玩下」(無論細路還是大人玩)的手扣差唔多,其實真正的手扣內圈(貼着手腕位置)是「起角」的。只要執法人員透過手扣施壓,因為手腕皮包骨,手扣即可壓至腕骨,那種刺骨之痛非一般人能忍受,因此當執法人員控制着手扣,近乎控制了被捕人士,如對方不合作甚至反抗,透過手扣可「要佢行就行,要佢趴就趴」。

報道指,疑犯以毛毯遮掩脫掉手扣,最大可能性是警員落扣時落得太鬆,令疑犯雙手可褪去手扣。我曾多次扮演被捕者讓同僚練習用扣,我肯定正常人是無辦法除去已緊扣的手扣。疑犯不顧刺骨之痛,強行脫去手扣逃走的情節,只會在電影發生。

今次事件,就算一名警員「人有三急」,另一人都無可能目送疑犯逃走而不加阻止,如果見到疑犯企圖逃走,警員所配備的武力足以阻延其離開,但報道並無提及任何警員曾阻止被捕者逃跑,難道有關警員並無目睹疑犯離開?若果屬實,有關警員的視線究竟放在何處,還是視線受眼簾所阻?

adblk6

走犯事件如發生在廉署,有關嚴重失職足以令ICAC Officer變為Ex-officer。

FB:http://goo.gl/NprQP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