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TVB港姐選舉爆出退選潮,不少參賽者在出席完第二次面試後,便退出不玩,其中有人爆原來只要入選總決賽,不管是否拿獎,都要跟無線簽五年合約;沒入圍總決賽的,就限制娛樂圈活動半年。參賽者入圍第二次面試便要簽約,即只要入到總決賽的話,五年TVB合約就生效。就是這規例,令不少參賽者卻步,放棄不再參選。
曾幾何時,當無綫一台獨大的時候,不少人都夢寐以求和無綫簽藝人合約,但時移世易,現在入娛圈的途徑多得很,可以參加Viu的《全民造星》去追夢,社交媒體平台如試當真和小薯茄也搞幕前招募。在甚麼保證也沒有的情況下,無綫要入圍港姐總決賽的參賽者簽五年藝人合約,越有條件的人,就越不願意這樣做。
猶記得十多二十年前的娛圈,唱片和經理人公司都是數間具規模的公司所壟斷,當時藝人合約便十分辛辣,對新人完全沒適當保障,他們和經理人公司簽合約時往往處於下風,條款異常苛刻,如同賣身契般。
那時經理人的合約,通常一簽便是10年,再加生死約條款,即生約10年滿了後,會有多3至5年死約,即經理人公司有優先權加簽。如藝人當紅,公司更會在合約年期中途要求藝人再簽多幾年,如不簽便雪藏。公司和藝人的收入分帳,通常是六四分,即藝人佔六成,公司佔四成,有的更是五五平分。待藝人紅了,和公司再傾續約,才有機會把收入提高為七三或八二。
藝人和經理人公司簽約後,所有支出如梳頭、化妝和服飾,交通費及舞蹈員的使費,都會全數由藝人負責,經理人公司會先付,然後記帳。有時藝人每月會收到幾千元,是公司的墊支,同樣要之後清還。故很多半紅不黑的新人在娛圈發展多年,最後得到的只是一筆欠債。支持不到想退出的,如合約年期尚未完結,除欠公司的債務一定要清還外,還要承諾以後不能再加入娛圈,公司才會放人。
時至今日,這些不平等的經理人合約已買少見少,皆因現在入行的途徑實在太多。但是否代表現在新人簽的合約待遇很好?又不是,據聞近年冒起的電子傳媒,和新人簽藝人合約,部分並無底薪、即包薪的條款。包薪即每月起碼的收入,若工作過了包薪的範疇就叫爆騷,若不過或甚至沒工作,則起碼有一定收入保證,不設包薪制度對藝人來說是沒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