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勢發展實在太快,每天都有新主題,然而,寫了的文章不宜浪費,今日照登一篇技術文,主題是警察,其他的討論,以後再說。
第一點,有人引用德國法官的說法,認為警察應該把槍口瞄向上幾寸,又有人認為,應該射手射腳,這牽涉到技術上的專業。
除了專業神槍手,所有的射擊,只能瞄準身體,皆因身體是最大目標,最容易射中,瞄其他任何部分,都是不專業的表現。因此,射中頭部,正是往上射偏了幾寸,不準確了。反過來說,如要減低傷亡,往下射,是更正確的做法。
更專業的說法是:塑膠子彈沒有來輻線,又沒有火藥,就是神槍手也射不準,只能憑感覺亂射。不過當然,往下射,這原則是沒錯的。
第二點,有人說,警察可能滲入了武警或解放軍,我斷言說不可能。反正在警隊中,已有了大量在香港土生土長的共產黨員,根本沒必要加入國內人士。
第三點,又有人說,香港警察往新疆受訓過,因此手法比前更狠,但我看到的在烏魯木齊交流戰術記錄是在2004年,當然,往內地其他地方交流和考察的記錄則太多了,不能盡錄。
第四點,兩個可信的人對我說,他們送水或觀戰時,差點被殃及池魚,證明了警察傷及無辜的可能性極高。
第五點,純從常識推斷,兩方戰鬥時,常常失卻冷靜。武力升級是正常的,我並不相信示威民眾完全沒有使用武力,但其程度遠遠低於2016年的旺角事件,卻肯定是事實。
第六點,警方每日動用5,000警力,去對付4萬的示威民眾,這數量上的劣勢,只能用更佳的戰術,大威力的武器,以及更粗暴的武力,去作彌補,但後兩者都受到了限制。既然手上沒有更高級數的武器,唯一的可變數,就是把武力升級。
第七點,防暴警察是專業,既要冷靜,又要有戰鬥力,而在戰鬥中保持冷靜要經過長期訓練。大部分的警察平時另有工作,臨時拉伕過來,不可能有這專業。
簡單地把己方行為合理化,把對方行為妖魔化,是最快捷容易的洗腦方法,這有效保全了其戰鬥力,但卻不免犧牲了戰鬥時的專業和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