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21人被警察捉走,諷剌地,港珠澳大橋承判商亦有21人同日被廉政公署捉走。後者遠比前者嚴重多了,但前者卻更多人關注。香港容不下Uber,沒面目成國際城市也算,之前政府仲厚面皮把Uber作例子做投資推廣,大言不慚搞創科局才叫人無奈。共享、創新等概念在先進國家走前多了,香港追不上人,不是年輕人不夠上進,而是毀在一班既得利益者手中。
支持Uber的理據不多講,講過太多也沒人理,因為公共空間的水平太低,太多盲從法律的「法膠」以違法做論據,反對共享。理論太弱了,的士在1969年前是違法的,後來經談判協調下解決。2003年跨境巴士雖不算違法,但還是因為落站問題釀過風波,最後也是透過協商解決。誠然,道理不在香港政府和「法膠」一方,但要面對現實,Uber要有做妥協的準備。相信無人會質疑Uber法律團隊有多猛,但這類「外國勢力」要打地頭蟲,除硬碰硬用法律條文對抗外,軟性的諮詢顧問向既得利益者、政治圈遊說功夫少不了。身邊有不少做公共政策的公關朋友都有意幫Uber出手,但Uber只肯花budget做「硬」,不做「軟」,那自然沒辦法啦,軟、硬要兼施才行嘛。
Uber和外人可能低估運輸業勢力,老一輩政府官員卻記憶猶新。先達門外的小巴擠擁阻路只算小事,1984年的香港計程車罷駛事件才是的士業其中一件「大晒馬」的風波。運輸業背後的勢力和動員能力這一次在政府面前表露無遺。當時,香港計程車加車資17%;同時,增加計程車牌照費及首次登記稅項各17%,並且強制執行《保障公共稅收令》。結果的士先是罷駛,後演變成騷亂,出埋催淚彈,拘捕170人,所以佔中、雨傘運動算甚麼,行埋一邊啦。
後來,計程車業界代表向立法局議員聲言,如果否決有關草案,便會即時終止罷駛行動。的士擾亂社會秩序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這班人可以在談判完後,1小時內極速把市面恢復正常。這種「收放自如」的動員能力才叫人驚怕,也是經此一役後,政府對運輸業界開始鵪鶉起上來。香港的士牌照的最大持有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是誰,不難找出來。如果Uber不肯直接面對這個集團,那是無法在香港生存。這是不公平,卻是活生生的殘酷現實。
Uber也不是沒有妥協過,台灣自今年1月出台公路法修正案、重點打擊Uber後,短短1個月內,Uber累積罰款金額預估超過11億元新台幣。後來上一個月Uber跪低,改成跟既得利益者租車行業合作,大家分成,改僱職業司機。為了打入台灣,Uber放棄了「共享」的核心理念,現在只淪為租車公司的電子自動配對平台。香港政府的「優質的士」或多或少抄了台灣。Uber的罩門在於共享本身不是一個有盈利的business model,借用概念去谷高估值才是它的startup model。要谷高估值,就要打入亞太區市場,香港的市場固然不及台灣大,但香港卻是泛亞太其中一個先進城市,呢個exposure不能無。
我替Uber不值,但商業講數,本來就是一門妥協的藝術。Uber沒其他辦法,只能談,不能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