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8-10-09 06:00:00

合約上的「租」、 「買」、「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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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樓盤亦吸引香港人購買。(資料圖片)

泰國樓盤亦吸引香港人購買。(資料圖片)

早幾年盛行推銷買海外樓盤,好像英美澳加等傳統移民升學勝地,自然已經有成條成熟產業鏈推銷香港人。日本樓算近年奇葩,之後進化到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東南亞地區,都見到中國人、香港人買樓的手影,買樓升值和收租成為另類宗教式崇拜。
 

現在大鑊了,貿易戰、匯價波動、加息周期,所有海外買樓的美好童話唔太應驗。常見的投資智慧係「隔行如隔山」、「隔山買牛」最麻煩。

香港的物業買賣尚算簡單,稅制簡單、印花稅清楚,而且市場經濟運作成熟,不論租、買的合同都好standardised,甚至租約的合同sample可以在文具舖買得到,連律師的服務費都不敢收太貴,因為運作多年,行之有效,行政成本不會太高。

買外地樓就問題多多,各處鄉村各處例。可能有空置稅,改則又可能麻煩,有時唔准外地人直接買樓,又要找一個「本地人頭」代為持有,但又要加簽額外條文以防人頭走數。最麻煩是地契權限不清楚,房產在外地可能是國有,由皇帝或政權持有,所謂「買」未必是「買斷」,只是簽一個超長的租約,以換取使用權達到變相買斷的目的,但所有權還是國有。一去到這類權限處理,交易成本就變超高了。住又只能自住,假如Airbnb出租又未必得,所以買海外樓,只能自住,很難有租金收入。

合約之間的「租」、「買」、「住」在香港間中會引起合約紛爭。例如最近愉景灣遊艇會內有220個固定水上泊位及42個陸上泊位的新聞。遊艇會指供遊艇租用泊位的債券,年底到期後不再續期,所以船舶須遷出,結果遊艇居民覺得無所適從。

原來200多艘遊艇中不少作居住用途,因為居住地方無了,所以引起紛爭。不過《商船規例》在香港水域內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船作住家船,現時香港共有4艘住家船,不會發出新的住家船牌照。因此,到底船是否成為居住的premises,是其中一個法律上可以研究的地方。

另一個法律爭端在於合約細則,原來愉景灣遊艇會租泊位,要先買遊艇會發行的債券及申請會籍,債券可自由買賣。遊艇會在2008年為債券續期時,將到期日統一延至今年12月31日。根據遊艇會的講法,這是因為買債券換取的短暫居住權,不代表你可以直接長住,更不代表你是直接租了居住單位。

比起一般「租約」、「樓宇買賣」的常見合同,遊艇會的居住權限又更複雜一點,所以出現爭拗,合約條文解讀有歧義,也是意料之內。具體的處理還是在尊重合約精神下,找法律顧問處理。

因為正如我一開頭所講「租」、「買」、「住」的權利制限係可以非常複雜,合約精神並唔係簽個名咁簡單,搞清權利和責任,都是典章文明下,雙方都要有的公民意識。香港已經咁煩,外地點會唔更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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