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港期間,只要時間許可,大部分租賃事宜都能自行處理,上至欠租收樓,下至出租維修都可一手包辦。但當身處海外時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不幸遇上租霸,就需要收回物業。在香港正確做法只能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處理租賃糾紛及收回管有權,而最近法庭亦收緊了申請資格,除了業主本人、業主授權之個人名義及律師行外,不再接受其他類型公司代表業主申請,即如果不委託授權親友,就只能交付昂貴的律師事務所處理。
其次是欠款部分,包括所有欠租及其相關欠款的追討,要留意上述法院只會提供法庭判決,但並不會為申請人處理追討欠款,申請人只能再次以其他方式民事追討,觀其代價可能最終不得不放棄追究。
至於物業維修保養,其實大多只能信任租客的報告,畢竟人在外地,租客可能只跟你提供一紙單據就自行完成維修及於租金中扣除,是否需要更換維修只是由租客判斷。當然,也可說是租客幫忙處理,業主只須照單付錢即可減少煩惱。
總括而言,如果業主未能安排在港親朋處理出租物業,建議最佳方法是尋求專業人士代管處理,可減少被動處理各類租賃問題,代理人更可代表業主處理有關欠租等租賃事宜,安心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