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港鐵之所以能成本港交通運輸主幹且維持高盈利,是建基於政府交通政策以鐵路為骨幹,港鐵在不需競爭下常獲車站上蓋物業發展權,配合便捷交通為項目帶來「額外」收益。
鐵路上蓋商場一直受追捧,租金較其他同區項目高。筆者認為該部分因「地利」產生的「額外」收入,部分需納入港鐵票價機制,在不影響港鐵小股東利益下能減少基層市民生活壓力。港鐵採用票價「可加可減」機制以來,在物價飆升下註定票價難逃「有加無減」。雖每年加推幾項優惠計劃,但予人「小恩小惠」。旗下商場租金近年累升不少。在平衡各方權益下,筆者認為,港鐵商場每年租金收益若超過批地時估計數額,超出部分某個比例可用於補貼地鐵營運,減低加票價壓力。政府可於日後新批土地發展權中列明商場租金預估收益數額,超額部分某比例盈餘作補貼地鐵營運及設施更新支出,減少乘客承擔。政府明確表示無意回購港鐵,若要紓緩市民車費負擔及保障港鐵小股東權益,以港鐵物業收益補貼票價合情合理,政府與港鐵應積極考慮,避免讓市民感港鐵「賺到盡」。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