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日的一個電台節目,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和梁美芬同時出席。
胡志偉說,中央不信任香港市民,擔心落實普選帶來外國勢力干預,這令中央想管更多。香港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但中央看不過眼,希望「將佢隻手伸遠啲」,造成港人反彈及反抗,因為這涉及價值觀的衝突。
我的評語是:中央不信任港人,港人又何嘗信任中央?《逃犯條例》放在全世界,都是理所當然的公義,但要香港人和中央/中共交換逃犯,就萬萬不可,甚至出盡全力去反抗。
注意,我並非指不應反對《逃犯條例》,也並非指港人應該相信中央,反而,中央的確不可靠,反對是應該的,但這港人不相信中央,卻是事實。
反過來說,中央不信任港人,也是正確。作為港人,我們幾時值得過中央信任?先不說民主派和建制派的對比一直是六四之分,就是在建制派內,減去大孖沙和投機分子,真心愛國的,一半也沒有。如果不是有解放軍和經濟利益,也許早就獨立了。事實上,現時反對香港獨立的理由,是說這不可能,而不是不想做。至於外國勢力干預,也是事實呀!
梁美芬說,中央並非靠廿三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現時仍有許多權力可用,只是中央「忍手唔用」,若非「就住」,已做了很多事情。
《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之時,中國完全不懂普通法,但這些年來,派了大量青年到英國學法,加上精心研究了三十多年,現時它已精通香港法律了。當然,國內專家無法得悉司法制度人脈和司法程序,但單單條文和案例,卻是瞭如指掌。
在十年前,有人同我講過,只要沿用港英政府的法律,技術上足以管治,用不著《廿三條》立法。最壞情況不過是把幾十年沒用過的法律,再搬出來用吧了。近來港府運用的《公安條例》,《緊急法》等等,大家早已見識到其厲害了。
《廿三條》的真正作用,並非法律的執行,而是一種宣示,一種儀式,立法後,港人便乖乖不敢動了。用這種宣示方法來無形鎮壓,應該比使用港英政府留下來的高壓法律,温文得多,也有效得多。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