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漸趨老化,預計到2034年,長者人口將佔當時總人口的30%。政府多年前已提出「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的策略性政策目標;然而,除房委及房協外,私人物業市場多年來未就長者居住需要,提供具有相關設施的單位,原因為何,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首先,政府多年來未能提供「長者適切居所」的定義,如長者對單位內的通風及採光更為著重,若政策條例無特別要求,發展商只根據一般住宅要求進行設計。 其次,長者對公共空間有不同要求,如公共走廊、升降機、大堂及大門等,需有空間供擔架床通過及轉動等。公共空間面積增大,意味可售面積減少,若政府未能提供豁免,發展商在商言商,自不會主動增加公共空間。 即使有發展商希望於規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即GIC)的土地上,興建長者友善單位,因需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能否獲批存不確定性。 政府在這方面未有鼓勵措施,條例更為有意興建有關單位的發展商帶來阻礙。去年底,筆者聯同多名業界專業人士成立工作小組,就如何促使私人房屋發展,於設計時為長者提供考慮,利便他們的日常生活模式,亦不影響項目回報前提下,優化長者生活質素。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