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曾促請政府及立法會盡快擴大煙包上的煙害圖象警示。
純粹假設性邏輯推理題:有研究發現,目前法例容許的體罰未能有效令孩子聽教聽話。於是,政府應盡快推出措施,鼓勵家長打大力啲。
荒謬嗎?我不是說大力打仔,孩子不會聽教聽話,這方面我並非專家。我要指出的,是無論目前容許的體罰能否令孩子聽教聽話,打大力啲會否令孩子更聽教聽話是另一個實證問題(empirical question),決不能單憑邏輯推斷。無奈,這正是食物及衞生局建議,更改現時《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令》訂明煙包上健康忠告圖像面積大小的「邏輯」。
年多前,食衛局轄下的衛生署提出建議,把現時佔煙包一半面積的健康忠告圖像擴大至八成半,並聲稱政策有助鼓勵戒煙。當時,我與同事分析了香港由1982年至2012年的吸煙率數據。30年間,香港經歷過1994年、2000年及2007年3次有關煙包健康忠告圖像規管的改變,面積比例由至少兩成增加到一半或以上。統計分析結果顯示,3次健康忠告面積擴大都沒有加快香港吸煙率的下降趨勢。同時,我們亦比較過香港與美國的吸煙率趨勢。比較期間,香港煙包的健康忠告圖像增加近一倍,而美國則沒有改變。
數據卻顯示,香港與美國的吸煙率趨勢並沒有明顯差別。結論明顯不過,香港吸煙率與健康忠告圖像面積大小無關。這份研究,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是有紀錄的。
年多後,衞生事務委員會再次跟進健康忠告修訂建議。在一份立法會討論文件中,食衛局漠視我們進行過的本土研究,反而選擇性地引用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調查,指現有健康忠告並不足以教育公眾或鼓勵戒煙。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究竟說過甚麼?
該報告是這樣總結的:「我們的研究發現,現行煙包上的煙害警示未能有效起到教育公眾和促進戒煙的作用。
公眾普遍支持擴大煙包煙害警示的面積,使用具警嚇力的煙害信息,定期地轉變煙害警示,以及使用全煙害警示包裝。由於已經有足夠證據支持這些措施的效用,並得到公眾支持,政府不應屈服於少數反對意見,應盡快推出有關措施。」
要留意,整份報告調查的只是現行煙包上的煙害警示是否有效,根本沒有分析過擴大警示面積是否有效降低香港吸煙率。到喉唔到肺,憑甚麼遊說政府推出有關措施呢?所謂「足夠證據支持這些措施的效用」,我可以輕易引述大量持相反意見的外地研究。而即使「得到公眾支持」,控煙政策只是為爭取公眾支持而制訂的嗎?
落後,真的非常落後。然而,香港落後的並非控煙政策,我們落後的是制訂控煙政策時,完全違反實證為本(evidence-based)的原則。
作者為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及資訊經濟計劃附屬學者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