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7-08-18 06:00:00

1000方呎樓和5間200方呎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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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納米樓數目增多。(資料圖片)

近年納米樓數目增多。(資料圖片)

一位叫「陳善馥」的讀者,就我的《不要混淆了樓價和居住》,博引旁徵,用堅實的數字,寫了一篇《樓價也會影響居住質素》來反駁。


我是理論大師,論到數據,當然甘拜下風,無法異議,再者,論到結論,我的結論和陳君的相同,也是主張政府要多建房屋,故此這是殊途同歸,理論雖異,結局相同。我唯一同所有人不同的是,我認為,房屋不足的缺口比任何人想像中都要大得多,需要建的總樓面面積也比任何人所能想像中要多得多。


陳文指出:「地產商因應中小型單位價格相對於大型單位有所提升, 因而在建屋時加大了中小型單位的比例。由2014年開始出現,樓宇面積小於200方呎的所謂『納米樓』不斷增加,便反映出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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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他的說法,但是,他所犯的錯誤,就同其他所有人,包括政府官員所犯的是完全一樣:以單位數目來做計算方式,而不以樓面總面積而去決定。


建納米樓,真的令到市民的環境變差嗎?假設地產商有一千方呎的總房屋面積去出售,把它分成一間1,000方呎、兩間500方呎、5間200方呎,這其中的分別,好比成語「朝三暮四」的猴子。納米樓的住客固然居住環境較差,但這卻可以令到更多人入住,改善5倍的人的居住環境。


記得在六十年代,舊樓單位面積都在一千方呎以上,不過,一間房子,分租了給很多戶,一家八口一張床,生活環境惡劣,遠不如今天只住兩人的納米樓。所以說,多建大單位和多建小單位,在某程度上,可以互補,正如今日有人用大單位來做劏房,呎價比大單位還要高,有利可圖!


所以,我說過無數遍,房屋政策更重要的是總樓宇面積,而不是用單位數目來作計算,但政府並沒有這樣公布,其他人也沒有用這角度去批評政府,此所以理論大師周顯才是唯一用最高級的角度,去俯瞰整個房屋市場。


至於陳文指出「100方米以上的大單位」建得太多,找出了非常博引旁徵的統計數據,但卻犯上了基本理論錯誤的毛病。說到「居住面積貧富懸殊」,那則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可惜字數不夠,唯有改天再作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