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時,剛收到消息,有好幾齣香港電影,失去香港電影金像獎的參賽資格。暫時未知原因,希望主辦單位在適當時機會提供到一個理由。
不過,無論理由為何,好像也很難怪罪落去?在今時今日的氣候,換個角度看,其實是否應該考慮一下,香港電影金像獎會否已完成歷史任務?引刀成一快,好過苟延殘喘。
香港電影金像獎創辦於1982年,原本由雜誌《電影雙周刊》主辦,後來陸續加入不同的協辦單位,愈來愈辦得有聲有色,好快已經變成香港影圈最有代表性的頒獎禮,甚至是香港一年一度的盛事。關鍵也正正在於金像獎代表住全香港。如果,它告訴你,台灣的《女孩》,算香港電影;中國的《射雕英雄傳:俠之大者》,算香港電影;但《不赦之罪》,反而不算;別說外國人不明白,香港人大概也一頭霧水吧。
有個說法,金像獎其實只是業界的聚會,有點似公司搞春茗。所以,選出來的最佳電影,或者最佳男女主角之類,往往跟坊間民意存有誤差。因為,專業人士的意見,固然會跟觀眾口味,大有分別,還未計中間一定有不少利益關係,交際網絡,諸如此類。我是沒有所謂,就算早期的金像獎,以影評人的審美觀為最重要考量因素,選過不少被視為曲高和寡的得獎名單,也一樣引起爭端。從來就沒有一張成績表可以討好全世界。不過,這一餐春茗,的確不是有資格出席的才有份參與呀,它有電視直播,面向全世界,是香港的包裝紙。你話《九龍城寨之圍城》勝過《破·地獄》,沒有問題,但如果你連入場券也不分一張給《破·地獄》,很難服眾。今次的情況,其實一模一樣,總不可以因為《送院途中》、《不赦之罪》等苦主的票房,及不上《尋秦記》,便不被當作一回事吧。
如果我有份搞金像獎,大概會建議不如讓盛事告吹,然後,火速另起爐灶。不找贊助,不設電視直播,沒有紅地氈,甚至沒有獎盃,一切從簡。像一個由民間組織發起的電影頒獎禮,無論歡迎全民投票,還是業界內部選擇,還是三四個評審的小圈子黑箱作業,也沒有所謂,至少在界定何謂香港電影的層面上,可以無拘無束一點吧。不夠公信力?難道連入閘也要講資格的金像獎,更勝一籌?
當然,無利可圖,有沒有人願意拾起燙手山芋,是一大疑問。二十多年前,在雜誌社工作,要搞電視節目的頒獎禮,雖然一台獨大,得獎者佔絕大部分也來自大台,但至少讓當時的亞視節目有份入圍供讀者投票。直到有朝一日,大台發現頒獎禮原來有錢賺,反正跟雜誌社鬧翻,索性一拍兩散,不派藝員明星出席由贊助商支持的頒獎禮,我只可以把投票結果刊登在雜誌內頁算數。理論上,用類似模式,還是可以繼續發展下去,說不定等到有朝一日其他電視台迎頭趕上,次次的大獎得主也是姜濤(雖然本雜誌和機構其實等不到),但實際上,一旦失去營運理由,個頒獎禮便立即無疾而終了。這是很現實很現實的生意經。
所以,一旦還有「合資格」的香港電影,一日還是會有衣香鬢影的金像獎的。斬纜,有時候,比勉強死撐,更困難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