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守東
日前收到數位朋友電郵,希望我多分享一些吸引傳媒報道活動的心得,這裡再與大家談談。
傳媒其中一個責任是監察社會,如果我們發布的訊息是對社會有影響性及涉及公眾利益的,將能讓傳媒考慮對社會的影響性而作出報道的。如果只是企業或機構自己的一些想法或意見,與社會是毫不相連的話,那亦是不能吸引起傳媒的興趣的。
新聞之所以是新聞,在於它必須要具有「新」的特性,即具有立時性及剛剛發生的。如果企業發布的訊息,是已發生了許久的事情,那麼對於公眾又有何價值?如果公眾不會想看的話,傳媒又怎麼去關注你的發布?
另外一點是,在即時新聞及社交平台發達的今天,傳媒間的競爭比以往的更為激烈,他們往往比以往的年代更需要吸引眼球的材料作報道。如果我們所發布的訊息是有足夠的元素可以引起公眾注目,那何愁傳媒不作報道?
在資訊氾濫的時代,不同或相同的資訊滿街都是,你可能一年只辦一次活動,所以你會覺得你的活動重要非常和無懈可擊;可是傳媒每天都收到多不勝數的各類型傳媒活動邀請或新聞稿發放,坦白而言你的活動資訊如果沒有上述的各項要素,對傳媒而言可能甚麼都不是,隨手便會將你的資料棄如草芥。
記著,換位思考,試試站在傳媒的角度想事情,不要說每天收新聞資料收得已成「麻木」,而是每天都看到差不多資料的時候,你的資料憑甚麼可於編輯桌上突圍而出?可是這正是一些企業或團體未能做到的,他們往往只能單向思考,只認為自己的材料是如何優秀,而公關是「理所當然」可以讓傳媒對此作出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