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有一部相當精彩的愛情災難片《鐵達尼號》,一個未算傾國傾城的阿Rose,與一個靚仔到無倫的阿Jack,就此展開一段蕩氣迴腸的愛情故事。二人由相遇到相愛到攜手歷經生死再陰陽永隔,也不過四天。很多現實的觀眾看完說:「唓,四日咪愛到癲囉!對多一年就散㗎喇!」
是的,有部港產片《我左眼見到鬼》,女主角與她死鬼老公也只愛了七天就陰陽相隔。大家都很會算術,所以我們慣性用時間衡量一段關係可以有幾愛,好過講愛情咁虛幻。但其實誰說一定要像楊過小龍女般相隔十六年才算刻骨銘心?幾日,就不能愛得死去活來嗎?
我沒有意圖或企圖去否定如果當年阿Jack與阿Rose繼續拍拖就無好結果。只係命運係要俾佢哋愛四日 -> 永隔,我知「如果阿Jack仲在生」兩人會散,但依家真係冇經歷轉淡期吖,為甚麼我們總愛「睇死」一段關係?「嗱,我都話㗎啦!」就覺得好成功。
叻喇,睇死咗喇,咁又點?
在激情中硬CUT,必然刻骨,那就承認它是刻骨的吧!對,被硬CUT也是一種幸福,就讓你一世只記住最璀璨。原來這樣也會招人妒忌,因為少有、因為愛得超轟烈,於是個個搶住做先知。「咁愛,冇意思㗎,之後都係冇。」但人哋依家真係冇「之後」,整定的,唔恨得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