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文化素有憐香惜玉的風範,就是在所謂大男人的社會文化中,我們仍不乏看見男人在危困處境中仗義幫忙女性,縱使我們高喊男女平等。可是,近期我們卻看到有港男在台灣殺女友(據悉她懷有身孕),並棄屍後逃回香港,這種殺人避刑的行徑令人不齒。不論他真正殺人的動機為何,我們都不能接受這種行為,特別是由於兇徒離台而令台灣警方未能以謀殺罪起訴他。我們會問現代人為何兇殘如此?
近來,由美國電影界發起的#MeToo如火如荼,對於女性被性侵犯或摧殘的情況便如火山爆發出來,令很多知名女星,甚至推廣至政界及各行業的女性出來公開自己受男性性侵犯的狀況。當然,這樣做法不免引人疑慮,這會否令某些人受寃枉,因為好像缺乏證據,只是當事人自說自話。但無可否認,現在世界各地的女性由於不怕羞怯而公開被性侵的事,令不少不法之徒難以遁形,這總好比他們能逍遙法外公道。如近日因性侵事件而自殺的韓國男星趙敏基,更因醜事被公開而一死了之。這種敢做而不敢擔當的人還算是男人嗎?!
這情況亦使我想起早前在台灣一位年青女作家林奕含,她便是因早年受補習老師性侵而鬰鬰而終;就是她公開了自己的受性侵事件,侵犯者也沒受到政府成功起訴,這豈不是辣手摧花嗎?!
至於在宗教界方面,一般以為都會很神聖;但其實,不少宗教內的性犯罪事情卻並不在少數。舉例說天主教的神職人員性侵孩童及女性情況並不簡單,只是教廷多以錢封口,或許直到後來才有機會被揭發。在基督教內的各宗派,由於怕家醜外揚,也就多以自己隱蔽的方法處理,結果就算性侵者要離開某個堂會或宗派,也只是以私人理由。這種太保護性侵者而忽略了受害者的做法,實在令人齒冷。
社會上要做到真的男女平等,似乎忽略了男女之別,那就是一般男性是較鹹濕,要懂得尊重女性而不摸手摸腳,又或故意「博懵」這些事似難避免,除非個人十分謹慎。記得筆者年輕時在一基督教機構工作,那時我還未讀神學;在該機構中偶有一次無意中觸摸到一位姊妹的手背,她便對我十分反感,這也是後來有人告訴我才知的。自此之後,我便特別小心自己的手不要摸放,免得引來不必要的誤會。就是遇見心儀的人,也須要有若干的克制,何況只是對有姿色的女性?!所以,要懂得自重的人才會對別人尊重,也是我們一生要學習的功課,這才不會成為辣手摧花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