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上文〔07〕章根據時序環境推論出「反送中」事件理應不會被中國用作為中美貿易談判中的一個籌碼;那麼,修例的初心是否就一如林鄭在6月12日的記者會說的兩個;一個是台灣殺人案和第二個是為了修補現行有關條例的漏洞;並且同時一如林鄭所指出,修例初心都是出自她與團隊呢。其實,很多市民都不相信我們的林鄭這麼聰明,那會去幹「得閒無事做,枉作小人」這麼「愚蠢」的事。那麼,不是她,會是誰呢?於此,筆著不妨天馬行空,假設中央領道層才是修例的下達者;原因是:
(一)為財,因中央便可快速透過合法管道收回大批權貴貪官窩藏於香港和外國的資金和資產(少則萬億,多則數萬億美元);
(二)解放香港成為顛覆現時領導層的重要基地;因為中央知悉正是習派的對家在香港除了窩藏大量資產,更操控著香港某些傳統傳媒、報章和網媒等與中央領道層對著幹。這些報章和媒體,都不時罔顧中央發放敏感新聞和消息,令中央非常不悅;如某英文報章的專欄記者為例,她約兩年前把某政治局常委的家人在香港的資產報道,不久後便「被辭職」。所以,時辰一到,中央便不能再容忍香港成為持續妄議中央的地方,下定決心要儘速完成條例修訂。
於草案發表初期,不少專業人士都能看清修例的背後動機和其相關的破壞性,最終更會道致「一國兩制」的防火牆被移除。因此這些專業於經去數月,披星帶月在報章、社交媒體、不同平臺和管道告知香港市民《逃犯條例》修訂將會改變香港未來二十八年的景象,主要更是提早同化中港兩地,實際上如同廢了當日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基本法》與聯合國註冊的各項事宜;更令西方國家也不會再視香港為中國以外的自由城市,香港於世界經濟及政治舞臺的價值便隨之而湮滅。
再者,某些中央領道層對何為開放、何為多元的國際城市的認識甚為貧乏,他們的思維受自己狹隘的認知所限制,誤以為香港會如同中國7百多個城市一樣可受其擺佈、控制;然而香港市民作為長期沐浴於自由而開放的氛圍下,思想自然自由開放,更明知香港有《中英聯合聲明》賦予香港擁有自己一套的《基本法》,所以不會認同應為港人謀福祉的特首成為他們手下的傀儡,更不同意把特首貢獻的對象由香港的(家)扭曲為國家的(國)為先。(由於主題事件將會巨大地影響香港的未來安定與繁榮,所以筆者借用今天的FridaySharing小角,儘快作緊密分析報道 )(待續)
筆者從事國際金融銀行業務卅多年,現職大學客座副教授和國際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