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邁入「十五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養老一體化已從願景走向法治實踐。作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筆者曾遞交《關於深入開展粵港澳大灣區養老產業及養老金融的建議》,欣見「加快發展智慧養老」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並成功於政府工作報告中加入「加快發展智慧養老」八個字,指明了我們國家已經有能力全面推展智慧養老,並決心朝著這個方向,以人為本,服務人民。然而,要真正實現高品質跨境康養,核心在於規則銜接,必須優先解決「錢從何來、病有所醫、財有所傳」三大法律挑戰。
首先是「錢從何來」。高品質養老需穩定現金流。目前香港「安老按揭」成熟,但僅限本地物業。不少港人在大灣區持有物業,卻處於資產「沉睡」狀態。筆者建議政府與金管局研究放寬限制,利用「跨境理財通」路徑,讓內地房產也能抵押換取年金,實現資產跨境流動。
其次是「病有所醫」。目前醫療券已擴展至大灣區多個服務點,但法律層面更須強調「契約精神」。面對內地盛行的「保險+醫養」模式,筆者建議推動制定「大灣區康養服務標準合同」,並引入香港成熟的消費投訴處理機制。此外,當長者失去行為能力時,可考慮在港設立「養老信託」,利用資產隔離功能,確保資金定向撥付至內地康養機構,提升保障的確定性。
最後是「財有所傳」。跨境遺產繼承極易產生糾紛。筆者建議長者應訂立「兩地並行遺囑」,並善用內地最新的「遺產管理人制度」,指定專業人士處理跨境資產。
高品質康養不只是建幾座精美的院舍,更是要構建一個讓長者安心的法治生態,讓每一位辛勞一生的長者,都能在法律保障下,享有體面與安全的晚年。
MH, JP,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永遠會長。隔周二刊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