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海隧須具成本效益 公私營合作減公帑開支
運輸及物流局研究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惟交椅洲填海暫緩,原有連接大嶼山與港島西的走線成本效益成疑。而本港財政赤字嚴峻,大型基建必須用得其所。第四海隧選址應配合開拓現成土地,並以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甚至片區開發,減輕公帑負擔。原本打算發展新市鎮的將軍澳137區,位於港島東部對岸,是有潛力發展第四條海底隧道,增加該地區的土地價值,補貼基建。
原第四條接駁走線經交椅洲接通港島西,本可配合人工島新土地發揮綜合效益,惟人工島暫緩,方案已失前提。港島西登陸點欠缺新發展區支撐車流,亦無充裕土地作擴容。沒有土地配合的隧道,僅是交通設施,非發展引擎,經濟回報大打折扣。政府若堅持此案,無異要納稅人獨力承擔高成本低效益項目,不符審慎理財。
較為務實的方案是將軍澳137區,現成可配合隧道發展的土地,規劃容納十三萬五千人。政府擬建將軍澳-油塘隧道及鐵路,但無助紓緩東隧壓力;137區入伙勢令東隧更擠塞。若第四海隧改為連接137區與港島東部,如柴灣、小西灣,既可分流東隧,亦將137區提升為連接港島樞紐,帶動地價上升,增加政府賣地收入。港島東端更可適度近岸填海,方便接駁之餘提供新土地。此乃基建開拓土地、土地回饋基建的良性循環。同步可考慮將港鐵日出康城沿線到這條跨海線路,檢討現在將軍澳工業區和堆填區的營運狀況,釋放更多土地資源,配合社會發展,成為九龍以東第二個市中心的支援市鎮。
庫房連年赤字,第四海隧造價高昂,全數公帑承擔絕非明智。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在香港歷史悠久,紅隧、東隧、西隧、大欖隧道均以此興建,證明民營機構能分擔投資,期滿後設施移交政府。政府不應因個別收費爭議而摒棄此利器。更進一步,可參考港鐵「鐵路加物業」,將「隧道加土地」片區開發引入第四海隧。北環線批出土地予港鐵補貼建造成本,隧道與鐵路原理相通。若承辦商獲批隧道出口周邊土地發展,投標時便願接受更有利政府條款,如降低收費話語權、縮短專營期,甚至以土地溢價抵扣工程。這是以未來土地收益換取今日基建,跨代資源整合。
內地BOT經驗值得借鑑,北京地鐵多條線路、深圳灣體育中心和奧運場館,均以BOT模式興建,特許經營期滿後移交政府。深圳灣體育中心(春繭)由華潤集團投資並負責運營的項目,屬於大運會後場館運營的BOT案例。北京國家體育館、國家會議中心、位於五棵松的北京奧林匹克籃球館等專案也實踐了BOT模式。只要合約設計得宜,公私營合作可保服務質素,讓民間資本獲合理回報,政府則可集中資源於民生。香港曾是BOT先驅,沒理由在節流時自我設限。
第四條海底隧道必須興建,但必須用得其所。政府應擱置欠缺人工島支撑的港島西方案,改為深入研究137區連接港島東部的可行性,並以BOT為基礎,探索片區開發模式。審慎理財不是甚麼都不做,而是懂得用市場的錢、做政府的事、還利於民。這既是財政紀律,亦是管治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