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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17-Sep-11 06:00
更新:2017-Sep-11 06:00

濫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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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還討論那些說話是否涼薄,是否過火已不必了,因為已相當明顯了,已經超越了大部分正常人的底線。惡毒如此的言論,從政者不會沒有聽過,聽得也不少,更惡毒的也有。之不過,對從政者家人的惡言,甚至是對整個民族的瘋言,是否可以用一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難哉!


有人認為,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如果說話「涼薄」就不能說出來,那就失去言論自由的意義……這是甚麼邏輯?這引伸下去,是近乎無政府主義的想法。


言論自由,並不代表沒有限制,我所說的限制不是規條,法律上的限制,而是人性的基本要求。當一句侮辱人,傷害人甚深的說話,可以因「言論自由」而隨便說出來。那麽,更多傷害人的行為,是否同樣可以自由作藉口。我有超速的自由、我有打人的自由,我有剝奪你言論自由的自由,我有black list整間院校學生的自由……如此下去,這個不是有人性、有良知的社會,而是野獸殺戮般的戰場。


至於學校應否「交人」、是否白色恐怖的討論,有很多說法。有人認為既然有關人等是公開的行為,目的也是讓人知道,被公開是意料中事;有人則認為,學校可教訓學生,可懲罰學生,而不是將學生「交出來」云云……相信,經歴過教員室外排隊罰企扭耳仔的一代,會明白老師的苦心;沒有這體驗過的,則會視為是「公審」……在我而言,做錯了之後,只將問題的焦點放在應否將錯事公開,是轉移了視線,忽略問題的本身。


如果,問題不正視解決,矛盾只會愈來愈深。當今天有一、兩個教大學生說所謂「言論自由」,是築在「永不聘用教大學生」這選擇自由之上,那到底是誰在破壞社會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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