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例食肆每枱只可四人,每枱一點五米距離,但有議員聲稱因為自己是議員,所以可以在酒吧跟40人聚在一起「開會」都有豁免權……或許,那就是有民意授權的傲慢吧!俗一點說法就是「我民選的,想點就點!」非常諷刺的是,那種特權、那種氣燄、那種「官」威,跟他們經常批評的,如出一轍。
當普羅市民,都因限客令而忍受在家中納悶;當醫護人員,正因為很多「飲食」、「卡啦OK」、「酒吧」等聚會群組而疲於奔命……一句議員有豁免,就可以40人在酒吧「開會」……如果是真正讀法律、認識法律的人,應該也知道甚麼是「合理懷疑」吧!難道連一些證據也沒有拿出來,就算是向盡心盡力的醫護人員解釋嗎?更何況,視像會議真的沒有手中拿著杯中物般暢所欲言嗎?
不過,有這般的議員,歸根究底是有這樣的政府。立了例,卻不嚴正跟進,一般市民也不會怕,更何況是尊貴的議員呢!
正如在醫療上,政府本應有很多準備工作可以預先做好,包括私家醫院的配合、康復中確診病人的治療,甚至是引入中醫作輔助治療等;又例如在勞工上,對即來來臨的嚴重失業問題如何準備?如何令每一個市民都安心?如何令每一個家庭都放心呢?
一個政府,如果是等到有問題,才想辦法解決,就算最終是解決到問題,也只是一個問題解決者,而絕不是領袖。真正的領袖,是要在問題出現前預測預防,做好準備,領導人民渡過風浪……今天的香港,出現的是形勢主導,而不是領導前行,才會出現稍有民意基礎的人,出來說句「議員有豁免」而為所欲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