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最近通過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是全面降低了通過全民投票的提案和過關的門檻。比起過去的所謂「鳥籠公投」的雙二一,即提案獲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便為通過;現在的是通過門檻則改為只要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提案便能獲得通過。另外重要的改變,包括公投年齡從廿歲降為十八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另賦予行政院「公投提案權」。這樣,公投提案門檻從投票人總數千分之五,調降到萬分之一;連署門檻則從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一.五。這樣的改變便等同還權於民,由人民當家作主了。
事實上,台灣的民主改變在民進黨的推進下是不斷向前,只是這種改變是否在潛意識中以國民黨的保守壟斷為假想敵而不斷破舊立新,實則對民生的影響如經濟和勞工福利等有多少好處便很難說了。又例如改變了公投法是否令某些人藉此製造混亂,諸如有人不贊成同志婚姻,於是要攪公投去阻止修改民法或立法配合同志結婚的不違憲修法。又如有人想台灣獨立而搞公投,這又是否可行?因此,公投提案和連署門檻雖然大大降低,但政府便是否沒有把關而隨意任由人民決定公投議題,這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和賦予行政院「公投提案權」是否意味著由行政院把關,這便是關鍵性的一環了。
從台灣走向更民主的當下,香港卻處處受制於中共,即如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修改被無理通過,港府受制於中共的所謂理直氣壯的指導和以一國壓兩制的言論。香港的民主已漸蕩然無存,這樣的民主氣氛和言論日後又何以為繼呢?而中國若想統一台灣,而走的路卻越似一言堂的王者之勢,那又如何與越走民主的台灣銜接呢?剩下來的,便只是文攻武嚇,又或經濟的威迫利誘,實際上大家對中國的民主不存希望。這樣的統一只講強權,不講倫理法則,我們還有甚麼希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