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哥爾夫球會(下稱高球會)對於環保署的環評報告結論,提出司法覆核,最終獲得勝訴。特首昨日回應判決,並提示在粉嶺高球場範圍發展公營房屋是上一屆政府的決定,似乎為繼續推進相關計劃留白。事實上,通過司法覆核改變公共政策並不是理想的狀況,特區政府需要因時制宜,檢討不同政策在社會變遷後的適應措施。
司法覆核是普通法制度中的重要機制,用於當行政機關違反現有法例,不符合公眾期望和沒有遵從法定的諮詢程序,這三個重大原則中,政府違反其中一項,市民大眾都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現實上,提出覆核的成本極高,普通市民自行訴訟成功的機會渺茫,要得到法律援助署資助提出訴訟的門檻也愈來愈高,所以好像今次高球會動用私人資源提出訴訟前勝訴的例子並不多。
高球會的訴訟提出四項主要理據,包括諮詢程序倉卒,環評報告沒有涵蓋球會提出的保育和動物保護因素等等。法官最終批准第一、第二及第三項爭議的部分內容,以及第四項其中一個理由,裁定球會一方勝訴,環評報告須發還重新諮詢公眾,球會一方亦獲得訟費。高球會可以話在這次覆核中全面勝利,但是政府的回應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高等法院其實不適宜取代添馬艦制定公共政策,但是當政府決策違反現有法例和公眾期望,司法覆核的功能還是顯而易見,值得保留。公共政策的制訂過程,必須通過與持份者溝通,協調化解矛盾。而不是好像這次法官判詞中提到,諮詢程序只是「走流程」。
正當律政司不斷倡議通過調解,解決不必要的法律紛爭,這次高球場的司法覆核,正反映行政機關並沒有以身作則,適時調解公共政策執行的矛盾。申訴專員公署昨日也發布他們的政績,但對於高球場環評報告這一類爭議和重大的議題,申訴專員制度似乎完全沒有發揮效用。還有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雖然也有不少立法會議員曾反對政府繼續推進相關建屋計劃,但是立法會申訴部機制,事務委員會辯論,都沒有替議題降溫,最終要通過昂貴的司法程序得到結論。
粉嶺高球場本來就是一個值得保育的文物建築群,相對政府銳意發展的北大都會區接近3萬公頃面積,高球場的9.5公頃土地實在是九牛一毛。既然現在的管理模式不用公帑補貼,亦已經能夠替瀕危物種動物、名木古樹提供自然生態環境,政府又何必仍然要大興土木。
當然,高球會使用了公眾資源,未來應舉辦更多能提高香港知名度,增加旅遊吸引力的國際比賽,爭取國際媒體報道。同時,開放更多場地給市民大眾在假日使用,舉辦青少年參與的體育培訓項目。這次司法覆核的判決,提示了我們不應該再糾結於高球場範圍興建房屋,而是集中討論如何善用球會現有優勢說好香港故事,發展體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