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詐騙園區惡名昭著,詐騙分子以虛假的招聘信息為餌,利誘港人前往東南亞,受害者一旦落入魔掌,便失去了人身自由,遭受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折磨,甚至面臨生命危險。近期,便有港人被誘騙至東南亞詐騙園區受困,保安局副局長更親自帶隊前往泰國與當地相關部門進行磋商營救。事件引起全城熱論的同時,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浮出水面,即香港沒有相關的系統性法律對人口販運行為進行有效打擊和防範。
現時香港在打擊和應對人口販運罪行時,只能依靠現有的一些如詐騙罪、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非法禁錮等相關法律條文,這使得執法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這些法律條文分散,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難以形成有效打擊;另一方面,對于一些新型的人口販運手段和犯罪形式,現有的法律可能無法完全涵蓋,往往導致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為有效打擊人口販運罪行,保護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筆者認為,香港有必要制定一條專門的反販運人口法律。這樣的法律可以明確人口販運的定義和範疇,將各種形式的人口販運行為納入其中,避免出現法律空白;可以規定嚴厲的刑罰,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從而起到威懾作用;還可以建立健全相關的預防、救助和康復機制,加强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支持。
同時,制定專門的反販運人口法律也是香港履行國際義務、加强國際合作的需要。人口販運是一種跨國犯罪,需要各國和地區之間加强協作,共同打擊。香港作為國際社會的重要一員,制定專門法律有助於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更加有效的合作機制,共同構築打擊人口販運的國際防線。
制定專門針對販運人口的法律不僅是對受害者及其家人負責,也是彰顯香港法治完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國際交流合作的必然需求。筆者希望特區政府能積極考慮訂立系統性的反販運人口法,為本港市民的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