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卓爾夫人因堅持要徵收人頭稅,導致眾叛親離,在首相任期只剩下幾個星期的情況下,因失去內閣支持,被迫提前辭職。自此以後,世上再沒有一個政府敢徵收人頭稅。
其實按人頭收稅的規則是上帝定的。舊約出埃及記上記載:上帝要摩西「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從二十歲以外的」,「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作為會幕的使用」。
自此,無論是教會還是政府,都以這種方法作為收入的主要來源;從羅馬時代,到19世紀,都是這樣。
在民主制度剛開始的時候,很多國家都只讓有交稅的人才可以有投票權。美國早年就以這個理由不許黑人投票。而加拿大亦曾經專針對往加拿大修鐵路的華人,向他們收超高的人頭稅,目的是要令這批華人,在修完鐵路後,沒法留在加拿大生活。如是令人頭稅變成種族歧視的手段,從此蒙上污名。
再者,隨著社會的演變,人們對徵稅的功能已出現根本性的改變。徵稅原先的功能是向社會的成員收集費用,透過政府去做一些大家都需要的事情。譬如:保衛國家免受外敵入侵,維持國內的治安與社會秩序,協助合約得以履行,以及向社會提供一些商業機構不願意提供,卻是社會所必需的服務。
政府提供的服務是面向全民的,人人都有平等的權利,正因為如此,人人都應承擔同等的交稅責任。而人頭稅就一如上帝所說:「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可算是一種相當公平的做法。然而,現代社會卻視人頭稅不公平,不應再在社會上推行,原因是現代人對政府的功能有不同的理解。
左翼政治勢力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對窮人不公平,有錢人利用資本的優勢剝削窮人,於是政府需要利用徵稅,為社會進行財富再分配。徵稅遂成為「劫富濟貧的工具」。在這種思潮的影響下,現時大部分國家都引入了累進稅,要求賺錢多的人與企業交多一點稅。
戴卓爾夫人是一個天生的libertarian(古典自由主義)。她主張小政府,政府只提供最必要的社會服務,不負責搞財富再分配。她擔心財富再分配會令有部分人可以不勞而獲,因而養成了依賴政府照顧的習慣。她對英國社會出現愈來愈多這類人深惡痛絕,她在責罵這類懶人的時候,用詞不留情面,因而得罪了選民。
她不贊成向賺錢多的人與企業收累進稅,擔心這會打擊社會上努力上進的人。她認為:人應該對努力所得有產權保障,這是人權的主要部分,政府不可隨意踐踏,刻意要努力的人用較高的稅率來徵稅。她寧願復古,向社會上所有的成年人徵收人頭稅。既然投票時一人一票,交稅時亦應該一人一份,這也是公平的一種方式。